# 互为肢体（Membership）

- **作者**：C. S. 路易斯（C. S. Lewis）
- **年份与背景**：1945年于基督教联盟演讲（原刊于 Sobornost 杂志）
- **原书篇序**：《荣耀之重：暨其他演讲》第七篇（旧译篇名：《和而不同》）
- **译本说明**：2026 精研新译本（圣经引文统一采用中文和合本［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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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基督徒——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历史学家——能够接受那句把宗教定义为“人在独处时所行之事”的警句[^2]。我记得是卫斯理兄弟中的一位曾说，《新约》对所谓“独修的宗教”一无所知[^3]。经上明令我们“不可停止聚会”。基督教在它最早的文献里就已经具备了建制形态。教会是基督的新妇；我们是“互相联络作肢体”[^4]。

在我们这个时代，认为宗教属于私人生活——甚至不过是个人闲暇时的消遣[^5]——这种观念既自相矛盾，又充满危险，却也事出自然。说它自相矛盾，是因为在宗教领域对个体的这般抬举，恰恰发生在一个集体主义于其他一切领域都在无情挫败个体的时代[^6]。连在大学里我也目睹了这一变化。我初到牛津时[^7]，典型的本科生社团不过十来个人，彼此熟稔，聚在一间小起居室里听其中一人宣读论文，围绕问题反复争辩推敲，直至凌晨一两点。到了战前，典型的本科生社团却变成了一两百名互不相识的学生聚在公共礼堂里，听某位来访名流作报告。现代本科生难得有不参加这类社团的时候；即便不去，他也极少像前几代人那样独自散步，或与一二知己同行——而正是那样的漫步塑造了前代人的心智。他活在人群里；小集团串联取代了友谊。这种风气不仅通行于大学内外，还往往备受赞许。世上有一大批爱管闲事的人，自封为社交总管，毕生致力于在任何尚存独处的地方消灭独处。他们管这叫“带年轻人走出自我”、“唤醒他们”或“克服他们的冷漠”。倘若奥古斯丁、沃恩[^8]、特拉赫恩[^9]或华兹华斯生在现代世界，青年组织的头目很快就会把他们“治好”。倘若今天还有一个真正美好的家庭——比如《奥德赛》里阿尔基诺奥斯与阿瑞忒的家、《战争与和平》里的罗斯托夫一家，或是夏洛特·扬格[^10]笔下的任何一个家庭——它定会被斥为“资产阶级”，一切毁灭的机器都会对准它轰击。哪怕社会规划者[^11]百密一疏，终于让某人在肉身上得以独自待着，无线电广播也会确保他陷入一种绝非西庇阿本意的境地——“独处之时最不独处”[^12]。事实上，我们生活在一个极度匮乏独处、静默与私密的世界里，因而也极度匮乏默想与真正的友谊。

因此，在这样一个时代把宗教推给独处，实在自相矛盾。但它同样也很危险，原因有二。首先，现代世界高声对我们说：“你独处时尽可以虔信宗教”，暗地里却低声补上一句：“而我会确保你永远无法独处。”把基督教变成一桩私事，同时又取缔一切私人空间，无异于把信仰放逐到彩虹尽头，或是永远不会到来的“希腊朔日”。这是那恶者的诡计之一。其次，还有另一种危险：深知基督教绝非独修之事的真基督徒，可能会因反抗上述谬误而矫枉过正，把早已征服世俗生活的同一种集体主义原封不动地搬进属灵生活。这是那恶者的另一条诡计[^13]。就像高明的棋手，他总是设法逼你陷入只有丢象（主教）才能保车（城堡）的死局。为了避开这个圈套，我们必须指出：将基督教视为私人事务的观念固然错了，但它错得极其自然，是在笨拙地试图守护一条伟大的真理。它背后显然有这样一种直觉：现代集体主义是对人性的暴行；而要脱离这恶，正如脱离一切其他的恶一样，神必作我们“大小的盾牌”。

这种直觉完全正当。正如个人与私人生活低于参与基督的身子，集体生活也同样低于个人与私人生活，且除了服务于后者之外毫无价值。世俗社会既然是为了我们属自然的善、而非超自然的善而存在，那么除了促成并捍卫家庭、友谊与独处之外，它再无更高的目的。约翰逊博士说过，家宅安乐，是人类一切努力的终极目的[^14]。只要我们仅在自然价值的层面上思考，就必须承认：“日光之下”，再没有什么事物能比得上一家人围坐餐桌欢声笑语、两个朋友就着一品脱啤酒促膝长谈，或是一个人独自阅读一本令他入迷的书——世上还没有什么事物能及得上这些场景的一半美好；而一切经济、政治、法律、军队与制度，除非是为了延续并倍增这样的场景，否则都不过是在沙滩上耕种、向大海里撒种，毫无意义，“都是虚空，都是捕风”。集体活动固然必要，但唯有服务于这一目的，它才显得必要。为了让这种私人幸福分润给更多人，已经享有它的人或许必须作出重大牺牲。为了让所有人都不致饿死，或许人人都得忍受一点饥饿。但切莫把“必要的恶”误认作“善”。这种错误太容易犯了。水果若要长途运输，就必须装罐，从而不得不损失一部分优良品质；然而你总会遇到一些人，久而久之竟真的偏爱罐头水果胜过新鲜水果。病态的社会必须常常操心政治，正如病弱的人必须常常操心消化；无论对哪一方来说，无视这个问题都可能是致命的怯懦。但倘若哪一方竟把它当成了心灵天然的食粮——倘若忘了我们之所以操心这些事，仅仅是为了能够腾出心思想别的事——那么，原本为了健康而采取的举措，本身就变成了一种全新而致命的疾病。

事实上，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一种致命的倾向：手段会反过来侵蚀它原本所要服务的目的。于是，货币最终阻碍了商品流通，艺术法则束缚了天才，考试阻止了青年成为饱学之士。遗憾的是，这些喧宾夺主的手段往往还不能一废了之。我认为，我们生活中的集体主义大抵势所难免，而且还会变本加厉；我也认为，抵御其致命毒性的唯一屏障就在于基督徒的生活——因为我们蒙了应许：“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15]这正是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错误宗教定义背后所隐含的真理。那个定义的错处，在于拿单纯的“独处”去对抗“集体大众”。基督徒蒙召，不是走向个人主义，而是在基督的奥秘身体里作肢体。因此，审视世俗集体与这奥秘身体之间的差异，便是理解基督教何以既不落入个人主义、又能抵御集体主义的第一步。

一上来，我们就遇到了语言上的障碍。“肢体关系 / 成员资格”（membership）一词本身源于基督教，却被俗世接管过去，抽空了全部原意。随便翻开一本逻辑学著作，你都会看到“某一类的成员”（members of a class）这样的说法。我们必须极力强调：包含在同一个同质类别里的各个“项”或“个体实例”，与圣保罗所说的“肢体”（members）几乎完全相反。保罗用希腊文“肢体”（μέλη）一词所指的，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器官”（organs）——即那些本质相异又彼此互补的事物，它们不仅在结构与功用上不同，在尊荣与位分上也各有差别。因此，在一家俱乐部里，作为整体的管委会与作为整体的侍者团队，倒都可以恰当地算作“肢体”；而我们平常所说的“俱乐部会员”，其实只是一个个“单元”（units）。一排穿戴整齐划一、受训完全相同的士兵并肩而立，或者一个选区选民名册上罗列的一名名公民，在保罗的意义上根本算不上任何事物的“肢体”。我恐怕，当我们说某人是“教会的一员”时，心里通常也毫无保罗的原意；我们只是说他是一个单元——和甲、乙、丙一样，是同类事物中多出来的又一个样本。在身体中真正作肢体，与被编入集体究竟有何不同，从家庭的结构中便能看清。祖父、父母、成年的长子、年幼的孩童、狗和猫，才是（有机意义上）真正的“肢体”，恰恰因为他们不是某个同质类别里的成员或单元。他们彼此不可互换。每一个人几乎都自成一类。母亲相对于女儿，不只是另一个人，而是另一种人；成年的兄长不只是“子女”这一类别里的一个单元，他在家中自成一个独立的“等级”（estate of the realm）；父亲与祖父的差异，简直不下于猫与狗的分别。如果从中减去任何一个成员，你不仅是在人数上削减了这个家庭，而是损伤了它的结构。家庭的合一，是相异者的合一，甚至是不可通约者的合一。

我们之所以喜爱《柳林风声》[^16]这类作品，原因之一正是我们隐约感知到了这种合一本身所蕴含的丰饶。河鼠、鼹鼠与獾这样的三人组合，象征着和谐合一中人格的极致分化；我们凭直觉知道，唯有这种合一才是我们逃离孤寂与躲避集体的真正避难所。像迪克·斯威夫勒与“小侯爵夫人”[^17]、或是匹克威克先生与山姆·韦勒[^18]这样反差奇妙的搭档，他们之间的深厚情谊之所以令人欣喜，道理也正在于此。正因如此，现代人主张让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教名）才显得如此乖谬[^19]——因为这是在蓄意抹杀那种造就真正有机合一的“本质差异”。他们试图给孩子灌输一种荒唐的观念，让他以为母亲不过是和旁人一样的普通公民；这无异于让孩子对人人皆知的事茫然无知，对人人皆感的情麻木不仁。他们正企图把集体那种面目模糊的单调重复，硬生生拖进家庭这个更丰满、更具体的世界里来。

囚犯只有编号，没有名字——这是把集体观念推向极致的产物。但在自己家中的男人也可能失去名字，因为家里人只叫他“父亲”——这是在身体里作肢体。这两种隐去名字的情形提醒我们：走出孤立，有两条截然相反的道路。

基督徒受洗时蒙召归入的群体，不是一个“集体”，而是一个“身体”。事实上，家庭正是这个身体在自然层面上的缩影。倘若有人怀着被贬低了的现代“成员”观念来到教会——以为加入教会就是把人像便士或筹码一样拢作一堆——那他刚跨进门槛就会发现自己错了[^20]：因为这个身体的“头”与底下卑微的肢体是如此截然不同[^21]，除了藉着类比，肢体与祂甚至不共享任何属性谓词。从一开始，我们就是作为受造物蒙召与造物主连结，作为必死的人与不朽者连结，作为蒙救赎的罪人与无罪的救赎主连结。祂的同在、祂与我们之间的往来交契，在我们于身体内所过的生活中始终占据压倒性的主导地位；任何关于基督徒团契的观念，若不是首先意味着与祂相交，便根本不成立。在此之下，再去往下追溯“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如何衍生出“各有分别的功用”，几乎都显得微不足道了。但这种分化明明就在那里：圣职人员与平信徒有别，慕道友与完全领受圣餐礼的信徒有别；丈夫对妻子有权柄，父母对儿女也有权柄。在那些微妙得难以写入正式规章的日常交往中，更有互补相成的服事在川流不息地彼此交换：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教导人与受教于人，饶恕人与蒙人饶恕；当我们为人代祷时，我们向人代表基督；当别人为我们代祷时，我们又向基督代表人。每日要求我们付出的那一点自私隐私的牺牲，在这个身体的生命所培育的真我成长中，每日都得到百倍的偿还。凡“互相联络作肢体”的人，彼此的差异便如同手与耳一般分明。正因如此，与圣徒那种近乎奇幻的丰富多样相比，属世之人才显得如此千篇一律、单调乏味。顺服通向自由，谦卑通向喜乐，合一通向真我[^22]。

现在，我必须说一番在诸位听来或许近乎悖论的话。你们常听说，尽管我们在世上地位各异，但在神眼中人人平等。在某些意义上，这当然是真的。“神是不偏待人”；祂对我们的爱，绝不以我们的社会阶层或才智高低为尺度。但我相信，在另一种意义上，这句格言恰恰与事实相反。我敢大胆地说：人为的平等在国家生活中是必要的，但在教会里，我们却脱去了这层伪装，找回了我们真实的不平等，并因此得以舒畅苏醒、重获生机。

我赞成政治平等。但成为一个民主派，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由。你或许认为人人都足够良善，配在国家治理中分得一席之地；人人都足够明智，国家需要听取他们的进言——在我看来，这是虚假而浪漫的民主信条。相反，你也可能相信：堕落之后的人类是如此败坏，以至于绝不能把任何凌驾于同胞之上而不受问责的权力放心交给任何一个人。

我相信，这才是民主真正的根基。我并不相信神创造了一个平均主义的世界。我相信，父母对儿女、丈夫对妻子、智者对愚者的权柄，正如人统管走兽的权柄一样，原本都是神创世蓝图的一部分。我相信，倘若人类未曾堕落，菲尔默[^23]的观点就是对的，家长制君主政体将是唯一合法的政体。但自从我们陷在罪里，我们就发现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言：“一切权力都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则绝对腐败。”[^24]唯一的补救之道，就是收回这些权力，代之以一种“法律拟制”的平等。在法律层面上废除父亲和丈夫的权柄是完全正当的，这并非因为这项权柄本身不好（相反，我认为它源于神圣），而是因为做父亲和做丈夫的人败坏了。废除神权政治同样完全正当，并非因为博学的祭司治理无知的平信徒本身有什么不好，而是因为祭司与我们其余人一样，也是败坏的罪人。就连人类统管动物的权柄，也因为屡遭滥用而不得不受到法律干预。

在我看来，平等的地位就好比衣服。它是堕落的结果，也是对堕落的补救。任何企图沿着我们走向平等主义的脚印倒退回去、在政治层面上重新引入古老权威的做法，在我眼里都像脱光衣服一样愚蠢。纳粹分子与裸体主义者[^25]犯的是同一种错误。然而，在我们每个人的衣衫底下，那具赤裸的身体依然存在，而且唯有它才是活生生的。那个隐藏在平等公民权这一门面背后（且藏得极有必要）、依然鲜活的等级秩序世界，才是我们真正关切所在[^26]。

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丝毫无意贬低这一“平等拟制”的价值，因为它是我们防范彼此残害的唯一屏障。任何企图废除成年公民普选权或《已婚妇女财产法》的提议，我都会坚决反对。但平等的功用纯粹是保护性的：它是药，不是粮。通过把活生生的人（明智地无视掉肉眼可见的差异事实）一律当作同类事物来对待，我们避免了无数的恶。但我们受造，却不是靠这个而活。说人人都具有同等价值，是一句空话。如果“价值”取的是世俗涵义——指所有人都同样有用、同样俊美、同样良善或同样风趣——那纯属无稽之谈。如果指的是作为不朽的灵魂，人人都具有同等价值，那我认为这话背后暗藏着一个危险的谬误。“每个人类灵魂都具有无限价值”绝非基督教的教义。神为人死，并非因为祂在人身上看到了某种固有价值。每个人类灵魂若单就其自身而言、脱离了与神的关系，其价值就是零。正如使徒保罗所写，为有价值的人死，算不上神圣，最多只是英勇；“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27]。祂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可爱，而是因为“神就是爱”。祂或许同等地爱着所有人——祂确实爱所有人直到死地——但我并不确知“同等地爱”这一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倘若其中真有平等，那平等也是在祂的爱里，而不在我们身上。

“平等”是个数量词，因此，爱往往对它一无所知。谦卑地施行权柄，欢喜地领受顺服，这正是我们灵性赖以存活的脉络。哪怕在日常的情感生活里，更不用说在基督的身子里了[^28]，我们都已跨出了那个高喊“我不比你差”的世界[^29]。那就像从队列行军变成翩然起舞，又像卸下一身衣裳的束缚。正如切斯特顿所言，我们俯身鞠躬时反而更加高大，居高教导时反而更加卑微[^30]。令我满心欢喜的是，在我所属教会的崇拜礼仪中，总有那么一些时刻：牧师站立，而我屈膝跪下。当外部世界的民主化变得愈发彻底、表达敬畏的机会被逐一抹除时，教会为我们提供的这种甘霖——让我们在重返不平等之中得到洁净与振奋——也就变得愈发必不可少。

由此可见，基督徒的生活保护独立位格免遭集体吞噬，靠的不是把他孤立起来，而是赋予他在奥秘身体中作一个器官的位分。正如《启示录》所言，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又加上一句：“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31]这便引出了我们议题的一个新侧面。最卑微的基督徒在教会结构中所占据的那个位置[^32]，也是永恒的，甚至是宇宙性的。教会的寿命将长过整个宇宙；在教会中，每一个具体的人也将比宇宙更长久。凡与那不朽之“头”相连结的，都必分享祂的不朽。今天我们在基督教的讲坛上已经很少听到这一真理了。我们的沉默造成了什么后果，从我最近向部队官兵演讲此事的经历中便可见一斑：我发现听众里竟有人把这一教义当成了“神智学”（theosophical）[^33]。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信这道理，那不妨诚实一点，干脆把基督教信仰送进博物馆算了；如果我们信，就别再假装这道理无关紧要。因为面对集体所提出的一切越界索求，这才是真正的回答：集体终有一死，而我们却要永远活着。终有一天，一切文化、一切制度、一切国家、整个人类族群乃至一切生物生命都将灰飞烟灭，而我们每一个人却依然活着。永生是应许给我们的，不是应许给那些抽象集合体的。基督不是为社会或国家而死，乃是为人而死。在这个意义上，基督教在世俗集体主义者眼里，必定像是一种近乎狂热的个人主义主张。然而，最终分享基督胜过死亡之凯旋的，又并非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个体”。唯有在“得胜者”里面，我们才得以分享那场胜利。弃绝天然的自我——或者用圣经那严厉的字眼来说，把天然的自我“钉在十字架上”——乃是通往永生的通行证。“你所种的若不死就不能生。”[^34]基督教正是以这种方式，一举穿透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二元对立。在局外人看来，我们的信仰之所以显得如此模棱两可、令人抓狂，原因也正在于此：一方面，它毫不留情地对抗我们天然的个人主义；另一方面，它又把永恒的真我生命——甚至包括肉身的复活——归还给那些肯舍弃个人主义的人。若仅仅作为生物性的实体，各怀求生与扩张的私欲，我们显然微不足道，不过是注定要上十字架的“十架炮灰”（cross-fodder）；但作为基督身子里的器官，作为圣殿中的活石与柱子，我们便确乎拥有了永恒的自我身份，并且将一直活到把漫天星系都当作古老传说来追忆的那一天。

这道理也可以换一种说法：真我位格（personality）是永恒且不可侵犯的；但真我位格却并非我们出发时的既定起点（datum）。我们所有人起步时所持的那种个人主义，不过是它的拙劣模仿或影子。真正的位格在前方——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究竟还有多远，我不敢说。而且开启它的钥匙并不在我们自己手中。它绝不可能靠“由内而外”的自我发展来达成；唯有当我们进入永恒宇宙的结构，占据神当初为我们设计或创造的那个专属位置时，真我才会临到我们身上。正如一种颜色，唯有被杰出的画家点染在其他特定色彩之间的预定位置上，才首次显出它真正的成色；正如一种香料，唯有被高明的厨师按其心意在恰当的时机与位置投入其他食材之中，才释放出它真正的芳香；正如一条狗，唯有在人类家庭中安居其位时，才真正活出狗之所以为狗的灵性——同样，唯有当我们甘愿经受磨砺、被安放进自己的位置时[^35]，我们才会首次成为真正的人。我们是有待雕琢的大理石，是有待浇入模具的金属熔液。诚然，即便在尚未重生的自我里面，也已经隐约有一些微弱的迹象，暗示着每个人是为怎样的模具而造、将来会成为哪一种柱石[^36]。但我认为，如果把拯救灵魂的过程描绘得通常就像“从种子长成花朵”那样自然顺畅，那实在是极大的夸张。“悔改”、“重生的洗”、“穿上新人”——这些字眼所暗示的完全是另一回事。每个血气之躯（natural man）身上的某些倾向，或许必须被直接砍除。我们的主直言，叫人跌倒的眼要“剜出来”，叫人跌倒的手要“砍下来”[^37]——这简直就是普罗克汝斯忒斯铁床那种“截长补短、削足适履”式的改造手段[^38]。

今天我们之所以对此畏缩退避，是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就把整幅图景弄颠倒了。我们从“每一个体都具有无限价值”这一信条出发，进而把神想象成某种就业安置委员会，职责就是为灵魂物色趁手的差事，为方钉找方孔。然而事实上，个体的价值并不在他自身。他只是有能力“领受价值”；而他唯有藉着与基督联合，才领受了价值。根本不存在所谓在永活的圣殿里为他找一个位置，好配得上他的固有价值、让他天然的脾性特质得以施展。位置先在那里；人是为了那个位置而被造的。在进入那个位置之前，他根本还不是真正的自己。唯有在天国里，我们才会成为真实、永恒且真正分有神性的位格；这就好比即便在眼下，我们也唯有在光中，才是带有色彩的形体。

说这些，其实只是在重申在座诸位早已承认的道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们彻头彻尾是受造物而非造物主，是派生的存在，活着不是靠自己，而是靠基督。如果我显得把简单的道理讲复杂了，还望诸位海涵。我之所以不厌其烦，是急于阐明两点。第一，我想尽力驱除那种对“纯粹人类个体”的非基督教崇拜——这种个体崇拜在现代思想中与集体主义并驾齐驱、甚嚣尘上；因为一种谬误会滋生相反的谬误，两者非但不能相互抵消，反而彼此推波助澜。我指的是那种贻害无穷的观念（在文学批评中屡见不鲜）：以为我们每个人生来体内就锁着一件名叫“个性”的珍宝，而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去扩张并表现这件珍宝，保护它不受干扰，追求所谓的“独创性”（original）。这是伯拉纠主义[^39]，甚至更糟，而且它连自己的目的也达不到。凡是把“独创性”奉为圭臬的人，永远不会有真正的独创。相反，只要你照自己所见的去把真相说出来，单单为了工作本身的缘故而竭尽全力把每一件工作做好，世人所谓的“独创性”自会不求自至。哪怕在这个层面上，个体向职分功用的顺服，也已经开始孕育真正的位格了。第二，我想要表明：归根结底，基督教所关心的既不是个体，也不是群体。世俗大众观念所理解的个体或群体，都不能承受永生；能够承受永生的，既不是天然的自我，也不是集体的大众，而是“新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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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与历史考注

[^1]: 本文原刊于Sobornost杂志第31卷（1945年6月）。艾伦·雅各布斯《纳尼亚人：C.S.路易斯的生活与想象》一书这样介绍本文：“是1945年2月路易斯向一群有志于在基督教的东方（东正教）和西方分支之间架设桥梁的基督教徒所作的讲演题目。该讲演稿也是他最深刻、最有智慧的作品之一。”（郑须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253页）本文原题为“membership”，直译为汉语，当是“互为肢体”。观本文要旨，与中国古人念兹在兹的“和”，气脉相通。兹藉《论语》中“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之语，将标题“membership”意译为“和而不同”，至于文中“membership”一词，则依基督教之惯例，译为“互为肢体”。

[^2]: 原文是“What a man does with his solitude”。语出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1861—1947）的《宗教的形成》（Religion in the Making，1926）。其第一讲“历史中的宗教”说：宗教实为人幽居独处时所为之事（Religion is what the individual does with its own solitariness）。倘要臻于成熟，它的上帝观必经历三个阶段：从空无之上帝过渡到作为敌方之上帝，从作为敌方之上帝过渡到作为同伴之上帝。所以宗教，实在是人幽居独处时的经验。人无幽居独处之经验，则无宗教感可言。集体的宗教狂热，布道活动，种种宗教习俗，各种教会、仪式、圣典及行为准则，通通都是宗教的装饰，是它的不固定的外部形式。它们或则有用，或则有害；或则为权威者所制订，或则仅是权宜之计。而宗教之目的，则超越这一切。因此，宗教是个人品质之价值的萌生地。而价值，则可正可反，可好可坏，宗教非必然为善，而有可能邪恶之极。其邪恶，可与世界交织成一体，进而向世人昭示：事物之天性中尚存在可诱人堕落的因素。在你的宗教经验中，你所臣服之上帝有可能竟然是破坏之神，毁坏了大部分的现实，径自扬长而去。故对于宗教，我们切不可为妄念所惑，以为它必然为善。这实在是危险的妄念。（见周邦宪中译本《宗教的形成》修订版，译林出版社，2012，第6—7页）

[^3]: 何可人、汪咏梅译《从岁首到年终：路易斯经典选粹》（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注32：“卫斯理家族中包括四位杰出人物。约翰·卫斯理，英国卫理公会的创始者；其弟查尔斯·卫斯理，卫理公会早期的重要活动家之一，曾创作大量的赞美诗；萨缪尔·卫斯理和萨缪尔·塞巴斯蒂安·卫斯理，查尔斯之子、孙；二人均为作曲家和管风琴家。”

[^4]: 典出《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2—27节：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身子原不是一个肢体，乃是许多肢体。设若脚说：“我不是手，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设若耳说：“我不是眼，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若全身是眼，从哪里来听声呢？若全身是耳，从哪里闻味呢？但如今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个肢体，身子在哪里呢？但如今肢体是多的，身子却是一个。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头也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体，我们看为不体面的，越发给它加上体面；不俊美的，越发得着俊美。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着装饰；但神配搭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

[^5]: 西蒙娜·薇依在《扎根：人类责任宣言绪论》里说：“人们已经宣布，宗教是一种私人事务。按照当今的精神习性，这并不意味着宗教居住于灵魂的秘密之中，在某个深深隐藏的地点，甚至每个人的良知都不能穿透。而只是说，宗教是种选择、意见、趣味、近乎奇思的事务。变成这种私人事务之后，宗教就丧失了属于公共事务的义务特征，于是它就不再有获得人们忠诚的无可争辩的资格。……降格为私人事务的宗教，就变成了在星期日去度过一两个小时时间的地点选择。”（徐卫翔译，三联书店，2003，第107—108页）

[^6]: 在1940年代，背景各不相同的作家和知识分子，纷纷表示警惕集体主义。其集大成之作就是乔治·奥威尔之小说《1984》。

[^7]: 即第一次世界大战晚期。1919年1月，路易斯开始在牛津大学学习。他不久就加入了一个名为“The Martlets”的文学和辩论社团。路易斯在此心中所想的就是这种社团。

[^8]: 亨利·沃恩（Henry Vaughan，1622—1695），英国诗人，神秘主义者，医生。华兹华斯可能深受其影响。（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7卷452页）

[^9]: 托马斯·特拉赫恩（Thomas Traherne,1637—1674），英国神秘的散文作家、诗人及神学家。其著作《一百沉思》（Centuries of Meditations），直至1908年才付梓出版。书名中的century一词，并非世纪之意，而是100之意。

[^10]: 夏洛特·玛丽·杨格（Charlotte Mary Yonge，1823—1901，亦译“容琪”、“荣格”、“央”），英国女作家，曾出版约160部作品，多为小说。她终身未婚，一生将作家才能献给宗教事业。其作品帮助扩大了牛津运动的影响，该运动谋求使英国国教恢复17世纪末的高教会派的理想。代表作有《雷德克里夫的继承人》（The Heir of Redclyffe）、《三色堇》（Heartsease）和《雏菊花环》（The Daisy Chain）。（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8卷423页）

[^11]: 规划家（planner）是指那些根据现代科学成就，为人类规划未来的人。路易斯的《空间三部曲》里的科学狂人韦斯特，即是此类人物。路易斯对规划家之批驳，亦可参见拙译《人之废》第三章。

[^12]: 典出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前43）《论义务》卷三第1章。西塞罗说，罗马政治家卡托（Cato）这样说Scipio（通译西庇阿，王焕生译为斯基皮奥）：“他从没有像真正地度过闲暇那样度过闲暇，也从没有像真正地独处那样独处过。”西塞罗解释此语说：“话语确实宏伟，与一个伟大而睿智的人物相称；这表明，他通常在闲暇时也在思考公务，在独处时也在自我商讨问题，以至于他从来就没有空闲过，也从来就没有缺少与人交谈。就这样，两种情况，即闲暇和独处，常常使其他人变懒散，然而却使他更奋勉。”（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第249页）

[^13]: 路易斯《返璞归真》卷四第6章：“魔鬼总是将错误成对地打发到世界上来，总是怂恿我们花很多时间来考虑哪种错误更甚。你肯定看出了其中奥秘，是不是？他藉你格外不喜欢一种错误，来逐渐地将你引入相反的错误当中。千万不要受骗上当。我们必须定睛自己的目标，从这两种错误中笔直地穿行过去，这才是我们唯一重要的。”（汪咏梅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182页）

[^14]: 典出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自编周刊《漫步者》（The Rambler）第68期（1750年11月10日）。约翰逊之原文是：“To be happy at home is the ultimate result of all ambition,the end to which every enterprise and labour tends,and of which every desire prompts the prosecution.”

[^15]: 《马可福音》十六章16—18节：“信而受洗的人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路易斯此处是间接引用，为保持汉语文意通畅，拙译改为直接引用。

[^16]: 英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格雷厄姆（Kenneth Grahame，1859—1932）之代表作。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出版中译本，译者杨静远。

[^17]: 迪克·斯维勒（Dick Swiveller）与“侯爵夫人”（the Marchioness），狄更斯小说《老古玩店》（The Old Curiosity Shop,1841）中的人物。“侯爵夫人”乃迪克·斯维勒之女仆。

[^18]: 狄更斯小说《匹克威克外传》（The Pickwick Papers，1837）中的人物。山姆·维勒（Sam Weller）是主人公匹克威克的仆人。

[^19]: 路易斯对这类现代家庭之厌烦，《纳尼亚传奇·黎明踏浪号》之开篇介绍尤斯塔斯的那段文字，便表现得淋漓尽致：我不知道他朋友怎么跟他说话，因为他一个朋友也没有。他对自己父母不叫“父亲”和“母亲”，却管他们叫哈罗德和艾贝塔。他们都是非常新潮和先进的人。他们不吃荤腥，不抽烟，滴酒不沾，穿一种特别的内衣裤。他们家里没几样家具，床上也没多少被褥，而且窗子老是敞开。尤斯塔斯喜欢动物，尤其喜欢甲虫，喜欢死掉而且钉在厚纸板上的甲虫。他喜欢看书，喜欢看知识性的书，书里有插图，画着谷仓，或胖胖的外国孩子在模范学校里做体操。（陈良廷、刘文澜译，译林出版社，2005，第1页）

[^20]: 路易斯《返璞归真》卷四第6章：“整个人类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整体，像一棵树一样，是一个庞大的有机体。但是，这不等于说个体的差异不重要，或者，汤姆、纳比、凯特这些真实的人不及阶级、种族之类的集体重要。实际上这两种观念是彼此对立的。同一个有机体的各个部分可能大不相同，不同有机体之间可能非常相像。六个便士各自独立，非常相像；鼻子和肺却大不相同，它们之所以都活着，只是因为都是身体的一部分，分享着共同的生命。基督教不把个体的人视为仅仅是一个群体的成员，或一张单子上的一个项目，而是视为一个身体内的各个器官——互不相同，各司其职。当你发现自己想把自己的孩子、学生，甚至邻居变成和自己一模一样时，请记住，上帝可能从未有这种打算。你和他们是不同的器官，上帝要你们尽不同的职责。另一方面，当别人遇到困难，你因‘事不关己’，便想‘高高挂起’时，请记住，他虽然与你不同，但和你同属一个有机体。忘记了他和你同属一个有机体，你就会变成一个个人主义者；忘记了他和你是不同的器官，想要压制差别，使众人都相同，你就会变成一个极权主义者。基督徒既不应该做极权主义者，也不应该做个人主义者。”（汪咏梅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181页）

[^21]: “有缺欠的肢体”（the inferior members）一语，出自《哥林多前书》十二章24—25节：“我们俊美的肢体（our more respectable members），自然用不着装饰；但神搭配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the inferior members），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

[^22]: 路易斯之警语，截断众流。此语即是如此。为方便读者诸君玩味，兹附原文如右：“Obedience is the road to freedom,humility is the road to pleasure,unity is the road to personality.”

[^23]: 菲尔默（Sir Robert Filmer，约1588 —1653），英国政治理论家。其主要著作《族长》（Patriarcha,1680），“大概是君权神授理论至今为止最有系统的英文阐述”。（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册，彭淮栋译，人民出版社，2010，第280页）

[^24]: 原文为“all power corrupts,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语出阿克顿《自由与传统》：主张绝对权力的理由是：在某些地方你总得需要绝对权力来为自己增强信心、撑腰打气嘛，因为你无法避免人性的软弱给你造成的困难啊！但是，我们的主张是：把绝对权力放到责任的集中营里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甚至当他们施加普通影响而不是行驶权威时也是如此；而当你以自己的行为增强上述趋势或由权威导致的腐败真的出现时，情形更是如此。绝对权力败坏社会道德。（侯建、范亚峰译，译林出版社，2011，第294页）

[^25]: 裸体主义（nudism，又译天体主义），以健康、舒适以至天性为名，不穿衣服便外出的一种行为方式。常是一种男女都参加的社交活动，届时两性自由接触，但不从事性活动。裸体主义20世纪初诞生于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传遍欧洲，30年代传入北美。实行裸体主义的成员都是成人，其心理都是健康的。但是，裸体主义对儿童的影响，则是心理学上聚讼纷纭的一个课题。（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2卷272页）

[^26]: 关于“属灵的不平等”会成全民主政治，详参路易斯的《论平等》（Equality）和《论民主教育》二文，文见拙译《切今之事》。如《论平等》一文中说：“我并不认为平等属于诸如智慧（wisdom）或幸福（happiness）之类事物，它们自在又自为地就是善。我认为，它跟药石同属一类。药石之所以是善，是因为我们不再纯真（innocent）。我并不认为，古时国王、教士、丈夫或父亲之权威，古时臣民、平教徒、妻子及儿子之顺从，本身就降低人格或邪恶。我想，它就像亚当夏娃之赤身露体一样，内在地（intrinsically）善，内在地美。它之所以被取缔，是因为人变坏，从而滥用它。现在试图重新恢复它，所犯错误与裸体主义者毫无二致，医治这一堕落（the Fall），防止弱肉强食，法律及经济平等是绝对必须的一剂良药。”（拙译《切今之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12—13页）

[^27]: 《罗马书》五章7—8节：“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28]: 基督的身体通常指教会。

[^29]: 路易斯严“民主政治”与“民主主义”之分界。他指出，“民主”（democracy）一词，严格说来只是指一种政治制度，或更严格地说只是指选举制度。魔鬼引诱现代人的一个策略就是，让“民主”成为一种口号或口头禅，成为民主主义或民主精神。民主主义大行其道的世界，许多人都会以I’m as good as you做精神支柱。况志琼、李安琴译《魔鬼家书》将此习语，译为“我跟你一样棒”，拙译从之。关于这一流行语之悖谬，路易斯说：圣伯纳德绝不会对玩具狗说，“我跟你一样棒”（Im as good as you）；拿奖学金的学生绝不会对低能儿说，“我跟你一样棒”；可用之才绝对不会对无业游民说，“我跟你一样棒”；漂亮女人绝对不会对丑女人说，“我跟你一样棒”。除了严格意义上的政治领域外，只有在某种程度上自感不如别人的人，才会要求平等。确切地说，这句话正好表现了有病的人的自卑感，自卑感弄得他痒痒、刺得他心疼、揪住他的心，可他仍拒不承认。（况志琼、李安琴译《魔鬼家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137页）

[^30]: 语出英国作家切斯特顿（G.K.Chesterton，1874—1936）的《永在的人》（Everlasting Man，1925）第一部分第5章倒数第四段。该书尚无中译本，兹抄录原文如右，不加妄译，但愿无偷懒之嫌：“The posture of the idol might be stiff and strange; but the gesture of the worshipper was generous and beautiful.He not only felt freer when he bent; he actually felt taller when he bowed.Henceforth anything that took away the gesture of worship would stunt and even maim him for ever.”

[^31]: 《启示录》三章12节：“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

[^32]: structural position一词，直译应为“结构性地位”。虽意思不差，却意味全无。故而，藉中国古人“当位”、“应份”之语，译为“位份”。

[^33]: Theosophy，神智学，亦译“通神论”。卢龙光主编《基督教圣经与神学词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释theosophy（神智学）：“泛指任何神秘主义哲学与宗教学说，强调直觉和实时体验神意的思想，亦可特别指1875年在美国创立的神智学会（Theosophical Society）的信条。”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释theosophy（神智学）：“〔源自希腊语theo（神）和sophia（智慧），意为关于神的智慧〕 这个术语被新柏拉图主义者第一次使用，用以指称他们自己的学说，即强调宗教和哲学的统一以及对神的本性的神秘相识。后来，这个术语用于指文艺复兴时期之后德国宗教思想中的几种倾向，尤其指瑞典自然哲学家E.威斯登伯格的思想，它倾向于把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混合在一起，把理性主义宇宙论和圣经启示结合起来。这个术语也与‘神智会’有关联，该会是由H.布拉瓦茨基发起的一场运动，其宗旨是把东方宗教和形而上学引入西方思想中。”

[^34]: 《约翰福音》十二章24—25节：“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35]: 将to be fitted into our places译为“当位”，依据的是易经之说法。易经中的爻位，由下而上，分别名为初、二、三、四、五、上。其中初三五为奇，属阳位；二四六为偶，属阴位。64卦384爻，凡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均为“当位”；反之，则为不当位。

[^36]: 路易斯《返璞归真》卷四第9章：“问题不是我们希望自己变成什么，而是上帝造我们时，祂希望我们变成什么。祂是发明者，我们只是机器，他是画家，我们只是图画……”（汪咏梅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198页）

[^37]: 《马太福音》五章27—30节：“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38]: 原文为a frankly Procrustean method of a adaptation，直译应为“简直就是普罗克汝斯忒斯的适应法”。路易斯此语，典出希腊神话。普罗克汝斯忒斯（Procrustes），希腊神话中海神波塞冬的儿子，是个专门劫持旅人的巨人。每次劫持旅人，就强迫旅客躺在他设计的一张床上，长者截短，短者拉长，以与床身相当。英文习语Procrustean bed，通常汉译为“削足适履”，拙译从之。

[^39]: 卢龙光主编《基督教圣经与神学词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Pelagianism（伯拉纠主义，或贝拉基主义）”词条：“公元4至5世纪神学家伯拉纠（Pelagius）的跟随者持守的思想。伯拉纠认为，人的本性有能力选择善恶，没有从亚当继承而来的原罪。他主张人得救不是靠神主权的恩典，乃是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并不是因先于人的行为之前的神圣恩典。他的观点受到411年迦太基会议（Council of Carthage）和奥古斯丁（Augustine）的强烈攻击，431年于以弗所大会被判为异端。不过，伯拉纠主义有很多时间一直以不同形式出现，例如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
